各相关二级单位: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学校将对高层次人才科研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价对象。享受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的人员(学期初提交科研工作计划,享受科研补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2.评价时间范围。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间相关科研工作情况。
3.填表要求。由被评价人对照学期初提交的科研计划或一人一议引进合同条款如实填写《青岛滨海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工作阶段性评价用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有效支撑材料(通过学校申报并获得立项的纵向课题不用提供支撑材料)。
4.二级单位评价。相关二级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给出评价意见。评价组织工作中的过程性材料院部(部门)自行留存。
5.评价材料提交。相关二级单位对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按时提交科研处。《青岛滨海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工作阶段性评价用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一份与支持材料复印件一起左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支持材料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
6.提交时间与地点。2019年1月16日上午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至科研处208室,《评价表》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王冬冬OA。
7.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考评的由学院做出情况说明一并提交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部门统一与科研处联系,不接受教师单独咨询。内线:8146。
附件1:考核名单.xls
附件2:青岛滨海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工作阶段性评价用表.doc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19年1月7日